致公党中央:将互联网金融纳入金融监管框架
2015年 / 03月02日
"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的产品和业务类型,将其纳入包括'一行三会'和地方政府金融局(办)在内的金融监管框架内,并注意发挥市场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致公党中央一份关于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提案提出上述建议。
2月27日致公党中央召开全国两会情况通报会。据了解,致公党中央将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交32份提案和5篇发言, 经济方面提案主要涉及互联网金融、深化税制改革、小微企业发展、企业走出去等方面。
《关于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提案》提出多条具体建议,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鼓励、扶持互联网金融进入原有金融体系尚未覆盖的薄弱环节。建议监管部门研究制定面向互联网金融的优惠政策,引导其向"广度拓展、深度挖掘、东资西引"三个维度发展--一是面向小微和三农,覆盖未被传统金融业充分服务的客户群,利用"高效率、低成本、小额度、广覆盖"的优势,产生持续健康的盈利模式;二是支持互联网金融与其他行业的融合,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的商务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深挖高黏着度的创新价值服务潜力;三是利用互联网无边界的优势,撮合中西部增量商业机会与东部闲置资金对接,改善我国东、中、西部资金配置不均衡的格局。
在监管层面,提案建议明确不同业态的业务监管主体,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主体自治三者有机结合。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的产品和业务类型,将其纳入包括"一行三会"和地方政府金融局(办)在内的金融监管框架内,并注意发挥市场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不同监管主体要按照国务院"放松管制、简政放权"的要求,尽量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式的监管模式,注重划定监管"红线",充分授权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引导市场主体强化内部治理和内部制度,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
此外,提案还建议制定互联网金融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进行行业准入管理和动态分级管理;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适时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从长期发展来看,要从国家战略层面大力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比如:统筹建立多维立体的大数据体系,构建全面有效的信用体系,推进监管创新,改善金融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