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运用互联网优势 可促进司法公正

2014年 / 11月07日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小平表示,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司法机制的改革应该是里程碑的发展,也是一个创新。四中全会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起到一个灯塔的作用。

      许小平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一次综合的、配套的、完善的改革。这次的改革用俗话来讲: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三十年前,对于法院来讲,审判方式比较封闭落后。而现在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超前的、有潜在性的,也是先进的和国际接轨的一种改革。

       过去法院的审判模式是纠问式的,法官怎么问,犯人怎么答。现在是法庭在开庭的时候必须要由公诉人来取证,被告人质证,还需要被告人律师对证据提出意见。过去的纠问式变成现在的质证式,这就是一种进步。法院最精华的部分,就是质证。另外,法庭允许被告人当庭提出自己的证据,这很公平,说明控辩双方的地位在法庭上是平等的。而控(检察院)辩(律师)裁(法院裁决)这三方形成的制约和审判模式也是公开的、公正的、平等的。

      “大胆地把移动互联网的优势运用到人民法院的审判的机制中,这也是一种很大进步。”许小平说,过去不具备网络直播的条件,通信事业还没有发展到微博、微信的时代。过去的直播就是电视直播给公众看,而现在,法庭的每一秒钟都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并且,庭审的网络直播可以促使审判人员不断提高庭审驾驭水平,更加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这种方式,不仅在司法活动中保障了人民群众参与,逐步构建起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更促进了公正司法,提高了司法公信力。